晚上回飯店梳洗完畢後,打聽到了今晚的夜巿是在 Ayer Hangat Village 溫泉村,為了彌補昨晚沒有逛到夜巿的遺憾,今日我們早早在晚上 7:00 就出發,誰知道就在快到目的地不遠處的一個T字路口,我們準備起步右轉的同時,一輛不長眼的歐兜賣突然從我們面前快速掠過,並且和我們的車頭擦撞;我們立即靠邊停車,遠看那位仁兄也是停住不動,走近查明才知道他的小腿疑似被車牌割傷,原本只是小傷一個,沒想到這位老兄非常假掰,執意倒地不起,驚動了路過的居民並引來大堆人的圍觀。

驚慌不已的我們一直要求看熱鬧的路人幫忙報警並且不要搬動傷者,期間圍觀者一直恐嚇都是我們不對(只因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試圖要我們賠償,而警察沒有出現;耐不住久候的我們眼看天色漸晚,只好拿出手機開通國際電話,撥回飯店勞請他們幫我們叫來警察及救護車。就在等候的同時,騎士的朋友陸續趕來,並且試圖將摩托車上的酒罐丟棄湮滅,我們也在這時定下心來聞出他身上濃濃的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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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警察和救護車同時趕到,我用英文努力描述出整個情況,包括他的毀證手法,警察很明理的聞了聞他的身體,並且要我不用太擔心,因為他的酒味實在臭氣沖天,於是救護車載走了傷者,警察要我先打給租車公司詢問是否在意傷痕(因為車頭有小刮傷)後再到醫院探視傷者,如果有需要他的地方可到他所屬的瓜鎮警局找他,接著他就離開了。

於是就在我們開車回到飯店的途中(因為租車公司的名片忘了隨身帶),租車公司很神奇地在半路攔截到我們,老闆下車察看了一下刮痕後說他不在意並且不會要求我們賠償,隨後和我們一起趕到醫院探視騎士;我們陪著等候傷者處理傷口和照X光,也在此時發現騎士其實是個持泰國護照的外國人,在確定了他身上的內外傷就只有腳踝上的割傷後,我們很樂意賠償 Rm70 的醫療費用,沒想到騎士的朋友居然在這時開口要求我們另外給他 Rm100 的額外賠償,而傷者本身似乎是醉倒了躺在病床呼呼大睡。

滿心不願意賠償的我,硬是和他們僵持了很久,其間租車公司的老闆還幫著他們一起說服我們,眼看時間愈拖愈遠,朋友也耐不住而勸我投降,這時老闆又說了如果我仍是不願意,那麼他將不再理會我,而若我再度找上警察,要求開立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必須要自行負擔 Rm300 的費用。

於是我妥協了,但仍是不甘願的扯白話騙說我們是明日就要搭機回國身上只剩 Rm50 的窮大學生,硬是把他要求的 Rm100 砍成一半並且以要留錢吃飯的藉口死都不肯拿出現金,沒想到老闆技高一籌,立刻答應先幫我們代墊 Rm50 的現金,但要由租車的押金 Rm100 中扣還;就這樣終於達成協議離開醫院的我,愈想愈不對勁,要求朋友再陪著我回到警局找那位警察,鐵了心要問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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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警察伯伯給我的答案是: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的費用的確是要 Rm300,但是不一定是由我來付,因為一旦向警方提出鑑定的要求,警方就會努力地還原現場釐清真相,而這筆費用最後必須是由判定肇事的一方負責,如果我所說的內容屬實,那麼警方還會再多扣他一條 " 酒駕 " 的罪名,但我也不會得到任何賠償,反之亦然。

結果就是我根本不用付給他任何賠償,包括他的醫藥費。警察還很好心的想幫我追回這筆錢,只是當他打去醫院求證時,那位騎士和他朋友早已不見人影,而若我執意要求警方出面,光是抓人的時間就無法估算,當然我也是要留在當地等候結果,只因為我們雙方都是外國人的身份。

 

 

 心情小記:

我從來就不是一個怕事的人,即使雖然在當時我也很害怕,尤其是人生地不熟語言不通且陌生人又愈圍愈多的時候;但我從沒有放棄據理力爭,因為我相信我的朋友並不會亂開車撞人,我也相信馬來西亞一定有它的法治在,如果是我錯我一定勇於負責,但不是我的錯卻要叫我承擔就是欺負,我相信我的處理方法是對的,事後也得到了警察的稱讚。

整件事我最氣的就是明明雙方都是外國人,為什麼對方卻受到租車老闆的包庇,明明我們才是向他承租車子的人,而且對方根本就是酒後駕車又超速。幸好離開醫院後我還堅持一定要再跑一趟警局問個清楚順便做個備案,今天這件事還算平安解決,如果不小心發生更大的意外呢?或者是車行硬要我們賠償車損呢?那我們是不是也要自認倒楣付錢消災?人在國外本來就要十分警覺,要是我們傻傻和他們私下了決,日後會不會他們不甘心又反過頭來再咬我們呢?畢竟他們都神通廣大到可以先我們一步找到車行老闆來個半路追車了啊。

雖然整個事件又花去了我們 5 個小時,也影響我們的遊興,但我不怕麻煩,碰到事情就是要解決,而且要從中學到知識或教訓,我並不會因此而害怕再次踏上馬來西亞,至少如果下次我真的又碰到這種鳥事,我會知道如何更完善的處理。

謝謝我的遊伴,謝謝你們願意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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